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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审批事项(四)
作者:SuperUser Account 来源:原创 人气:292 评论:0 推荐等级:★★★ 录入者:SuperUser Account 创建时间:4/2/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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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事项 《收费许可证》年审
办事部门 市行政审批大厅物价局窗口
办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(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、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条例》(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)、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监察部、审计署、国务院纠风办 计价格[1998]2084号 1998年10月21日印发)。
申报材料 1、《收费许可证》和《收费员证》;2.收费年度的会计帐簿和凭证; 3、有关表格(根据通知要求,可从网上下载)。
办事对象 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
办事程序 1、审查《收费许可证》、《收费员证》是否合法有效;2、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合法;3、作出年审结论,在《收费许可证》上加盖“年审”专章。
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:收费年度审验费。收费标准:收费单位年收费总收入的5‰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潍发[2003]6号文件规定,实际执行2.5‰,但年审费每单位不低于50元。下列收费收入免收年审费:1、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内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专业学校公费生收费;2、民政部门所属优抚社会福利事业收费;3、医院的药品收入;4、国务院或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免收对象。对上述单位免收收费年度审验费。但应收取年度审验工本费,年审工本费为每次50元。
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:山东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(试行)》(鲁价费发[1997]252号)。
办事电话 8186067 监督电话 87879783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