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政务公开审批事项(三) |
[ 作者:SuperUser Account 来源:原创 人气:262 评论:0 推荐等级:★★★ 录入者:SuperUser Account 创建时间:4/2/2008] 关键字: |
| 办事事项
| 核发行政事业性《收费员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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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部门
| 市行政审批大厅物价局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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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依据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(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、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条例》(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)、《山东省定价目录》(2002年6月29日省物价局鲁价调发[2002]156号)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、《收费许可证》(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监察部、审计署、国务院纠风办 计价格[1998]2084号 1998年10月21日印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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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报材料
| 1、申请人所属单位的《收费许可证》;2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,包括:所在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收费员培训合格证;3、《收费员证》申请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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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对象
| 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收费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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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程序
| 1、领取(可从网上下载)并填制《收费员证申请表》;2、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提交申请表及要求报送的资料3、主办人员审查是否符合发证条件;4、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;5、局领导签发,并通知申请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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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时限
| 5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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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费标准
| 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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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费依据
| 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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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电话
| 8186067
| 监督电话
| 87897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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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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